雁江区:“零成本”收回水库经营权 盘活水资源实现以水养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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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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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为规范水库经营管理,改善库区生态环境质量,坚持政策底线,直面历史遗留问题,“零成本”收回78座水库水面经营权,依法追收水面占用费200余万元,并成立区属国有平台公司对水库实施生态养殖,切实解决水库承包过程中水质难以稳定达标、运行管理难度大、水库秩序较为混乱等问题,全面提高水库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水库标准化运行管理提供了坚实保障。


“零成本”收回水库经营权

(一)抓住一个契机

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将水库水质稳定达标的压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地向承包人传达到位,要求以灌溉为主的水库水质,必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V类及以上,否则将面临环保、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等方面的罚款。

(二)掌握两个情况

一是掌握水库养殖情况,摸清全区水库养殖现状,对采用肥水养殖等污染水质的养殖方式的承包户,要求其限期整改。二是掌握承包合同情况,通过咨询法律顾问,对通过公开竞标、直接承包、联营或协管水库合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甄别,以便分门别类进行个案处理。

(三)召开三个会议

一是召开区委区政府专题会议,政法委、纪委、公安局、检察院、环保等部门一把手亲自参会,逐一表态,明确收回目标、坚定收回决心。二是召开区水务局职工大会,要求全体干部统一思想,主动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宣传水库收回工作势在必行。三是召开养殖承包户座谈会,邀请公安、法院、纪委等部门参与,针对水库水质不达标、承包合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让承包户全面了解违规养鱼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采取四个举措

一是党委政府高位推动。明确水库收回是区委区政府的一项中心工作,成立以区长任组长,政法委、纪委、公安局、检察院、水务、环保等部门任成员的水库收回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回收工作。二是部门乡镇各司其职。各部门、乡镇严密组织、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强力推进,充分认识水库收回对生态保护、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讲政治、顾大局,按职能分工高效开展回收工作。三是分类收取占用费用。到期交库时,按照水质状况阶梯式收取水面占用费(劣V类水质水库按合同金额的50%收取、V类水质水库按照合同金额的40%收取、IV类水质水库按合同金额的30%收取),提前交库的可享受占用费减免。四是法律手段刚性制约。聘请专业法律团队,为水库收回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对于拒不交库的,会同公检法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个案研究处理。

(五)做到四个跟进

一是个案处理跟进结果。制定水库收回“一库一方案”,每日研究个案处置结果,及时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二是合理捕鱼跟进监管。承包户提交《交库承诺书》《捕鱼申请》等后,按约定捕捞1斤以上规格鱼,需在区水务局的全过程监管下进行,捕鱼结束后需及时交库。三是管护责任跟进落实。在承包方退场后,赓即建立“1630+N”水库管护机制,全面落实水库管护责任主体。四是统筹兼顾跟进谋划。逐库分析水库地理条件(采光、水深、水底平整度等),为开展水库经营养殖工作打好基础。


盘活水资源实现以水养库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收回成果,大力探索“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下属国有公司负责经营”的市场化经营管理水库新模式。坚持“工程变资产、资产变资源、资源变资本、资本变效益”发展思路,创响富有雁江特色的“雁江水库鱼”品牌,努力实现“水质功能达标、工程管护到位、水产品牌响亮、综合效益凸显”目标,最大限度减轻水库生态治理和维修养护的财政负担。

(一)大力开展生态养殖

坚持统筹规划,实施“人放天养”,采用“鱼池育苗、小库培苗、大库养殖”的方式进行生态养殖。利用高板桥、三柏、东方红等6个坝下鱼池进行自主孵苗,规划35座小(2)型水库用于鱼苗培育,利用1座中型水库、31座小(1)型水库、11座库容较大的小(2)型水库用于成鱼养殖。截止目前,累计向水库投放花白鲢210.1万尾,同时根据实际适时开展鱼病防治38次,通过水库管理站人员定站值守、公司人员常态化巡逻的方式,开展违规垂钓、下网下地笼盗鱼、违法电鱼等问题整治,提升成鱼成活率,减少渔业资源损失。

(二)初步实现以水养库

2022年以来,通过捕捞、销售花白鲢成鱼、杂鱼,公司经营收入累计198.6万元,利用经营收入为水库提供水面清漂、巡库禁钓等服务,推进水环境治理、库区综合治理、大坝日常维护、维修养护等物业化合作,实现区水务局专业人员负责专业巡管,公司物业化负责日常维护的“水库专业化巡查+公司物业化管理”相结合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以水养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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