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水利中心机构职能
四川省农村水利中心为四川省水利厅直属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副厅级。
(一)承担农村水利地方性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拟订和农村水利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已成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建设与改造、大型灌区水毁修复、牧区水利、农村小型水源工程等农村水利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协调大型灌区管理单位业务工作。
(三)承担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行政辅助工作。
(四)承担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农村水利改革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已成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办水库大坝、水闸(水库、灌区内)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安全监测、运行管理考核等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白蚁防治等具体工作。
(六)承担全省已成水利工程的用水管理、水生态保护、工程蓄水保水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灌溉实验、节水灌溉、农村供水等课题研究、试验示范和推广培训等工作;承担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建设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七)参与涉及水利工程及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涉河(灌排兼用河道) 建设项目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的行政辅助工作。
(八)承担四川省水利厅职责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
(九)完成四川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