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厅2016年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的通知及厅领导指示,2017年2月23日-24日,3月15日-16日,我局2次派出工作组前往成都市和阿坝州实地督查水利工程水毁项目修复工作,工作组深入蒲江县、彭州市、都江堰市和汶川县、九寨沟县等工程现场,对水利工程水毁修复进度进行检查和督导。
根据水利部及水利厅通知,水毁修复属地方责任,由市(州)、县(市、区)水务局负责实施,资金由地方负责凑集,任务要求于汛前即4月30日前完成。针对督查发现的部分县(市)项目进度慢的情况,工作组要求:一是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化解一切困难和问题。二是想尽一切办法,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尽可能的压缩每一环节的时间,优化工作程序,严防流标等情况发生;三是提前开展施工前准备,做好施工占地、老百姓思想动员等,严防阻工等情况发生;四是施工开始后指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管理和监督,采用“机械不停、人员三班倒”的模式,加快施工进度,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后,抢抓工期,保证于汛前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