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大创新,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厅全面部署快速推进。遂宁市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部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推动落实河长制工作。
一、全面发力强保障。一是高位推动。召开市委专题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并将其写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印发了《遂宁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二是构建体系。成立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任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担任总河长,副市长、市公安局长任总警长,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解决村(社区)河湖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成立机构。落实河长制办公室机构、编制、人员,将遂宁市河道管理处更名为遂宁市河湖管理保护中心(副县级参公事业机构),内设5个业务科室,承担具体工作。
二、建立“三制”明责任。一是“6+5”责任名录制。涪江、琼江、梓江等6条重要河流和渠河、明月河等城区“五河”实行双河长制,由市四大班子有关领导担任河长,并制定河湖名录。二是联动机制。由市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设立一名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监督员,明确一个联系部门,协助河长监督、检查和指导。三是严格考核机制。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专项考核和对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
三、“三步”推进重实效。一是摸底情。开展全市各级河湖污染源全面调查。梳理河湖库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制定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二是抓治理。目前,由市级领导担任河长的 “五河”已启动整治。其中,船山区米家河等涪江的4条支流,投资约5000万元。东新区联盟河小流域治理,投资约10亿元。三是严执法。组织水务、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河湖综合执法检查组,深入各县(区)、园区开展河道采砂、涉河建设等专项执法检查和巡查,依法取缔违法行为和违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