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是深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运行管护机制促进工程有效管护、维护群众利益的基础性工作。我省依据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实际,通过广泛征集意见,并经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定同意,出台了《四川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指导意见(试行)》。
意见提出,除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应推行专业化管理以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农户联户,以及社会其他法人、自然人持有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不含国管工程),应按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确定、分别颁证的原则,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意见明确了工程确权原则、确权范围,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规定。意见要求,各地务必于2016年底前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
意见的出台,将为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有效的理论引导,为构建与新型农村土地生产经营关系相适应的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体系奠定基础。
目前,我省正在抓紧制订统一的产权证书格式、制定操作流程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