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构建小农水建设“投、建、管”三位一体建管体系,四川省在通过近年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于近日出台了《四川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推行财政资金定额补助标准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财政资金补助标准,是小农水建设财政补助政策的核心内容和深化民办公助机制的关键,既关系到以重点县方式集中推进小农水建设的目标实现,又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以小农水工程的处数、长度、水量、装机功率等为单位,通过定额的方式补助财政资金,直观明了,便于操作,使财政资金的补助政策具体化、透明化、规范化,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资金管理精细化水平、维护资金安全、提高群众民主参与程度、加快农村民主管理进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意见要求,推行财政资金定额补助,一是要把握县级主体、依法依规、因地制宜、标准衔接、措施配套等“五个原则”;二是要强化分类制定、分档补助、定型设计、标准确定等“四个关键环节”;三是要完善协调配合、监督管理、技术指导、竣工验收、探索完善等“五项配套措施”,为财政资金定额补助标准的有效推行创造条件。
意见还印发了“县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定额补助分类分档参考表”,供各地在制订定额补助标准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