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水利风景区及河湖公园 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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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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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管理单位:

主汛期以来我省已连续发生多次区域性强降雨过程,造成江河湖库水位快速上涨,部分水库超汛限水位,部分江河超警超保水位。根据当前雨情、汛情及变化趋势,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已于8月11日8时启动IV级防汛应急响应;据气象预报,8月11日至17日盆地西部、川西高原持续有强降雨过程,可能进一步诱发山洪、地质灾害,防汛抗洪形势严峻。因当前我省严峻汛情与暑期出游因素叠加,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旅游安全面临种种风险挑战。为进一步加强汛期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景区安全有序运行,保障游客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汛期景区安全管理工作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监管和主体责任。要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和强化岗位安全职责,加大力度开展员工安全培训。时刻关注汛情、雨情和水情趋势,重点做好假期、旅游旺季各个时间节点的安全保障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汛期景区旅游安全知识,提升游客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二、强化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汛期景区隐患排查治理

要本着景区运营服从防汛调度和工程运行的原则,与防汛、水文、气象等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着力防范洪水、雷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加强索道、大型游览游乐设施和游船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时维护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要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和密度,全面排除安全隐患,并在危险地段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对于适宜开展旅游的景区,必要时设立禁游期和禁游区;要重点督促漂流、探险、游船、游泳等旅游项目完善安全防范设施,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要设立医务室或与附近医院建立紧急救护联动机制;涉及餐饮的景区要强化餐饮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按要求配备足够的反恐设施设备。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整改或依法关停,不得组织接待游客。 

三、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做好汛期景区应急处置与救援

要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援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各个环节责任到人、操作程序有效到位;要按照疫情防控和安全度汛相关要求,加强景区流量控制,在线上网络平台和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和实时接待情况;要做好各类活动的安全预案与应对措施,尤其是人流控制方案与措施,合理疏导、分流游客,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要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与当地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公安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措施互动,健全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治工作机制。

四、落实值班制度,切实做好汛期景区信息报送

要高度重视汛期、暑期景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强化问责,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的行为。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妥善协调处理。对忽视安全、有章不循、纪律松弛、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川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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