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促进农村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农〔2011〕197号)和《雅安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雅水发〔2011〕122号)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2011年12月27日,名山县人民政府以名府函〔2011〕 197号文发出《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的通知》,规定了基金的来源、征收、管理、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使用的审批程序,在全市率先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基金。
(名山县水务局 蒯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