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田水利局局长 王华
(2010年1月27日)
同志们:
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扶持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今年是第一年,不仅资金量大,而且是新的资金渠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今天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省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水利项目建设正式启动。接下来朱兵副厅长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先就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项目背景
农资综合直补政策是指在现行粮食直补制度基础上,对种粮农民因柴油、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的综合性直接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一次性拨付给地方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倾斜。从2009年起,中央财政对农资综合补贴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在农资价格上涨的年份,中央财政安排的增量资金直接拨付给农民,以弥补农民种粮增加的成本;在农资价格不涨或下降的年份,这部分资金则集中用于与种粮农民直接相关的粮食基础能力建设,每次重点解决若干突出问题,逐步改善农民的粮食生产环境,促进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2009年资金安排坚持“集中使用;省长负责、突出重点;一次性补助、农户自愿;奖补结合”的原则,主要用于支持小型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种粮大户、支持推广深松整地等项目建设。
中央财政下达我省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4.5155亿元)和超级产粮大省奖励资金(1500万元)共4.6655亿元。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省委常委、副省长钟勉亲自召集省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认真研究,明确了我省资金使用要坚持“集中使用、县长负责;突出重点,一次性补助;农户受益,奖补结合”和“到田到土”的原则,集中用于与粮食生产直接相关、目前急需解决、短期内能见成效的农村末级渠系、灌排泵站、田(土)型调整等田间的粮食基础能力建设,少量资金用于规划区内的农民(植保)专业合作社建设。按照符合既是“国定产粮大县”,同时又纳入“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和“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县”三个条件,共筛选了79个县(市、区)进行支持,其中15个重点县每个县安排1000万元,其余64个一般县每县安排450万元左右。目前,项目资金已下达各地。经省政府研究决定,项目管理分别由水利、农业两厅负责,实行“1+2”的管理模式,即:财政厅出台资金管理办法,水利厅、农业厅分别联合财政厅出台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水利厅负责18个市(州)中的10个市州,79个县中的40个县,涉及项目资金2.187亿元,其中邛崃市、富顺县、泸县、长宁县、仁寿县、简阳市、会理县等7个县(市)被列为水利片区重点县。
二、建管要求
项目建设内容。根据资金用途,工程建设将以已成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田间沟渠(流量小于1m3/s)配套改造为主,适度更新改造小型灌排泵站,因地制宜建设山平塘、石河堰、蓄水池、水窖等小型抗旱水源工程。其中中央资金用于小型灌排泵站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不得超过20%。
补助标准。新增改善灌面,国家补助资金不超过800元/亩;山平塘、石河堰、蓄水池、水窖等抗旱水源工程,国家补助资金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70%。项目资金可用于项目建设材料费、工程设备费、施工机械作业费、人工费、项目管理费等开支。实施过程中新发生的、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
(三)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建设要坚持“集中连片、综合示范”的原则,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整体推进,成片打造综合配套、功能齐全的高标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示范区,项目资金实行一次性补助,实现建设一片、发挥效益一片。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完成项目区范围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使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要实现三个子目标:一是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重点县不低于1.2万亩,其中核心示范区(高标准综合示范区)不少于2000亩;一般县不低于5000亩,其中核心示范区不少于1000亩。项目区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10-15%,或达到60%以上。渠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大中型灌区斗口以下、小型区渠首以下)不低于0.55;二是项目区内旱山村望天耕地浇灌面积解决60%以上。三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0%以上。
示范片内工程要到田到土,田(土)型调整要规范,主要灌排渠道达到一渠一路,要形成田方地平,沟端路直,核心示范区内要努力实现节水高效的供水体系、安全可靠的防洪排涝体系、生态良好的水环境体系。要通过核心示范区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带动现代农业的发展,推进新农村示范片建设。
(四)项目区的选择。项目区的选择至关重要,关系到项目实施的成败,各县一定要按照省上的要求,择优选取。项目的申请对象为村委会或用水户协会。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益农户或会员自愿向村委会或用水户协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或用水户协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民主评议,经全村85%以上的受益农户通过后向县(市、区)水务、财政部门申报,在县境内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并遵循以下原则,择优选取。一是要统筹规划。项目区要纳入《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并与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有机结合,不得与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区重复。二是要农民自愿。三是要有效整合资金。项目区要以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为依托,整合其他部门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四是要连片集中。项目区要打破乡(镇)、村界限,实现连片建设。项目区确定后,由县级水务部门组织编制《实施方案》,重点县《实施方案》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负责,农业厅参与联合审批;一般县《实施方案》由省水利厅审批。
(五)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这点至关重要,冷刚厅长、朱兵副厅长多次要求创新项目的建管机制。各地要推行“先建协会,后建工程”的模式,要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采取“一事一议”的组织形式,积极鼓励和正确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工程建成后,除独户(或联户)明晰产权外,村组集体或用水户协会组织实施建成的工程,要组建或完善用水户协会进行管护。各项目县要将项目主要建设地点、实施内容、资金使用、筹资筹劳等情况在受益区范围内公示,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六)项目验收。重点县由省水利厅和财政厅联合组织验收,一般县由市级水务、财政部门组织验收,结果报省备案。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和其他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奋力推进
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项目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强基础、惠民众、管长远的民生工程,各县一定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困难,迅速行动,确保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任务。
(一)落实责任。重点县要实行省长领导下的县(市)长负责制,一般县要实行市(州)长领导下的县长负责制,各县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水务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筹集资金、建立机制、组织发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县级水务部门负责作好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落实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护责任。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与监管,要预拨一定的建设启动资金。
(二)科学规划。项目要依托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与高产稳产基本粮田、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优势产业带、农业现代化发展和新农村示范片区建设的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打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示范片。特别是目前尚未编制完成《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的县,要抓紧时间,抢在项目实施前完成,并报人大批准,这是有效整合其它项目的刚性依据。
(三)加快进度。一要抓实项目前期工作。省水利厅、财政厅将于2月初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集中审查。二要迅速实施。省厅将于春节前全部完成建设方案的批复,各地一定要在春节后立即组织实施,同时要及时、主动地与当地财政部门衔接,争取早日预拨启动资金,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资金,确保工程进展顺利。三要倒排工期。抓住农田水利季节性强的基本特性,要以天为单位,倒排工期。工程开工后,各项目县要按农建办提供的报表格式,每月底前向省水利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拨付情况、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相关资料,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保证质量。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法规。
同志们,新增农资项目用于粮食生产能力建设机遇难得,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学习朱兵副厅长随后的讲话精神,以时不待我、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切实抓好项目建设,为完成“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的核心目标,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促进“两个加快”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