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省水利厅结合当前大规模开展病险水库和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实际情况,下发了《关于实施病险和震损水库“清水工程”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11年全省病险和震损水库将全部实现“整治一座水库,还一库清水于民”的工作目标。
“清水工程”实施对象为2008年至2011年期间由省及以上资金进行治理的3626座病险水库和震损水库。水库水质治理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依据,要求于2011年前全面实现水库水质达标,不达标者不予验收。其中,属于饮用水源及备用水源水库水质达标时限按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2009 -2013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规定执行。
为保障“清水工程”工作目标的实现,省水利厅提出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完善水库水质管理管理机制,建立水库水质保护长效机制。二是加强水库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三是落实库内污染控制、库区截污和实施生态修复等具体措施。四是实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与“清水工程”同步鉴定(检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达标、同步验收制度。
“清水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除险与治理同步,工程与水质并重”的工作思路,由各市(州)、县制订本地病险和震损水库“清水工程”工作方案。同时,以后凡申请省级以上资金补助的病险水库,必须同时报送水质管理工作方案,同步完成工程除险与水质保护的目标。
水质管理定义:从广义上讲,凡为满足对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等水体设定的环境标准以及为符合用水要求而进行的水质保护行为,均称为水质管理。包括对流入水域的污染源进行控制、监视,或者实施水域内水质改善的措施;水域的定期水质调查和异常水质的控制等各种水质保护措施。狭义上讲,水质管理是对净水厂中各种工程进行的水质监视、饮用水的水质保护、符合产业排水的处理措施、污水处理厂等排放水水质标准的水质管理等。
(工程处:梁照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