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坚决筑牢水库安全防线,四川省水利厅于汛前全面落实了以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明确了大坝安全管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三个责任人”以及水库防汛行政、技术、巡查值守“三个责任人”,并于4月24日在四川日报公示了全省163座已建大中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
通过公示,四川省水利厅明确了水库安全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和履职要求,要求各责任人迅速进岗到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内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努力实现水库工程安全、有效、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