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的通知》《水利部运管司关于攻坚完成“我为群众办实事”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任务的通知》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现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攻坚行动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项目进展
根据各地填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系统进度统计和水利厅督导检查情况,截至2021年8月20日18时,纳入水利部、水利厅“我为群众办实事”事项的388座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设批复全部完成;已开工254座,开工率65.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主体工程完工5座,全面完工3座。
(一)开工率不达标的地区。按照水利部要求,6月底前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事项的338座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开工率要达到40%。目前,开工率仍然低于40%的市(州)有:遂宁市18.8%、绵阳市28.6%、广安市38.9%,且开工率较上期无任何提高。开工率为0的县(市、区)有:自贡市贡井区、荣县、米易县、盐边县、泸州市纳溪区、绵阳市游仙区、广元市利州区、遂宁市安居区、船山区、乐山市五通桥区、犍为县、南充市顺庆区、高坪区、阆中市、宜宾市南溪区、邻水县、达州市通川区、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会东县,较上期减少2个;开工率低于40%的县(市、区)有:蓬安县25.0%、自贡市沿滩区33.3%、古蔺县33.3%,且较上期无任何提高。
(二)中央投资完成额度偏低的地区。目前全省投资完成额度整体偏低,部分地区投资完成额度与项目进度不对应。填报投资完成金额为0的市(州):德阳、泸州。填报投资完成金额为0的县(市、区):自贡市贡井区、攀枝花市东区、盐边县、中江县、合江县、泸县、泸州市纳溪区、古蔺县、盐亭县、广元市利州区、遂宁市安居区、船山区、犍为县、乐山市五通桥区、阆中市、南部县、南充市顺庆区、宜宾市南溪区、高县、华蓥市、广安市前锋区、达州市达川区、通川区、大竹县、开江县、宣汉县、洪雅县、眉山市彭山区、仁寿县、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会东县等32个县(市、区)。
二、规划外已安全鉴定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根据各地填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系统进度统计和水利厅督导检查情况,截至2021年8月20日18时,97座中央补助资金规划外已安全鉴定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已初设初审49座,占比50.5%;完成初设批复45座,较上期增加9座,完成率46.4%;已开工4座,开工率4.1%。
(一)工作推进滞后的市(州)。宜宾、广安等2市(州)初设批复率为0,较上期减少1个。
(二)工作推进滞后的县(市、区)。富顺县、自贡市贡井区、自流井区、米易县、合江县、绵阳市涪城区、北川县、剑阁县、资中县、南充市顺庆区、营山县、宜宾市南溪区、筠连县、珙县、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武胜县、达州市通川区、丹棱县、雅安市名山区等21个县(市、区)初设批复率为0,较上期减少4个。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加快推进。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督导检查及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进度。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事项的388座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到2021年9月底前要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并开工,10月底前主体工程基本完工。97座中央补助资金规划外已安全鉴定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确保到2021年9月底前初设批复率达到80%,项目开工率达到30%;10月底前初设批复率达到100%,项目开工率达到50%;12月底前项目开工率达到100%。各省级督导组要下沉一线,点对点开展督导工作,加强技术帮扶,帮助解决地方反映的实际困难,并及时向省农水局反馈督导检查情况。
(二)规范建管,强化整改。各地要层层落实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和防汛责任人,加强安全巡视检查,做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的关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施工,抓好工程建设期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主汛期低水位控制运行措施和重大隐患空库度汛,病险水库主体工程开工前提前腾库,严守水库安全底线,坚决杜绝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
(三)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按时间节点和验收有关规定,加快各年度项目完工结算、决算审计、验收和资金拨付,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到各参建单位。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有效保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落实专人,及时登录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除险加固工程进度、投资完成等信息。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建设管理各个环节逻辑合理、投资与进度对应,保证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