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了农村饮水用电优惠政策
来源:四川省农水网
发布日期:2006-12-28
浏览:3673
字号:
A+
A
A-

陕西省物价局出台了农村供水电价优惠政策,并以“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下发各市物价局,要求自200671日起,农村饮水工程用电统一执行农业灌溉用电价格。

“过去我们抽水用电一度要0.64元,使得供水企业亏本经营、运行困难。现在我们用一度电才0.24元,一年就能节省7万多元,一下子为企业减轻了负担。”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西苑供水站刘建生站长向记者介绍。自从渭南市大荔县将农村饮水工程用电统一执行农业灌溉用电价格政策后,平均每千瓦时电价格减少0.4元,仅洛北改水工程每年用电460万千瓦时就可节省180余万元,

据了解,近年来陕西省城乡供水事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仅“十五”期间全省就建成近万处农村饮水工程。但这些工程普遍运行成本较高,造成农村生活水价远远高于城市生活水价。不仅加重了农民负担,甚至使有些供水工程入不敷出,难以维持正常运转,仅大荔县洛北改水每年就亏损300多万元。而运行成本中电费占的比重较大,不少工程电费超过了水价的一半,高扬程提水工程电费占到成本的70%~80%。为了降低农村饮水工程运行成本和供水价格,减轻农民负担,实现工程良性运行,20056月,在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来陕调研“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时,陕西省水利厅积极向调研组反映了陕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费高的问题,呼吁对农村供水工程实行优惠电价。此后,又多次向水利部汇报,寻求解决办法。

今年216日,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提出《解决我省农村饮水安全是一件紧迫的大事》的建议报告,把“按照农用灌排电价供电”作为全省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的保障措施之一。317,国家发改委同意将陕西省农村供水电价执行农业排灌电价,降价部分采取相应提高其他用户销售电价的办法解决。针对农村供水电价过高、供水企业运转困难、农民吃水费用较高的情况,省物价局制定了农村供水电价优惠政策,自71日起开始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调整后农村饮水用电价格为:不满1千伏的为0.201元每千瓦时,110千伏的为0.199元每千瓦时,1035千伏的为0.196元每千瓦时。调整后的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比过去减少0.4元,农民饮水费用大大降低。

(摘自中国水利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