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投融资渠道 提高市场化程度
来源:四川省农水网
发布日期: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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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日报1月12日刊载题为《拓宽投融资渠道 提高市场化程度》的文章,专题解读《关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的意见》。原文如下:

四川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
  本报讯 记者1月11日从省农水局获悉,省水利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农田水利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资本参与程度较低的问题,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具有一定收益的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农田水利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盈利能力弱。对此,《意见》进行了分类施策的探索:对经营性农田水利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市场化参与;对准公益性和公益性农田水利设施,除了财政补助以 “民办公助”方式建成并确权到户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由其所有者或使用者运营管护外,其它设施的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附加运营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
    针对农田水利单纯依靠自身收益难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的问题,《意见》要求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要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其参与。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帮助社会资本争取期限长、成本低的贷款支持。加大对农业灌溉、农村供水PPP项目支持力度。对符合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的社会资本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按照《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保障社会资本项目的合理用地。
    针对四川农田水利市场化程度不高的现状,《意见》从保障合法权益、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完善退出机制五方面,营造良好的农田水利投资环境。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农田水利设施,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社会资本参与的村镇供水等产品价格,在政府指导下,探索实行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用户协商定价。
(本报记者 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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