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村水利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农水﹝2016﹞36号)和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年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川水发﹝2016﹞4号)的要求,为指导各地农田水利改革工作,现印发《四川省深化农田水利综合改革实施意见》(附件1),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文将《四川省农田水利改革“十三五”工作台账》(附件2)一并印发,请各地对照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附件:四川省深化农田水利综合改革实施意见.rar
四川省水利厅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