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全省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以及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16〕28号)的有关要求,6月29日—7月1日,我局水库处派员参加了由省政府安委会组织的汛期安全生产督查。由第7组牵头单位省政府安办副主任、省煤监局总工鄢正文率队,赴内江市开展汛期安全生产督查。此次督查内容主要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督查组到达内江市后,分为3个工作小组,第一时间开展了实地督查,督察组先后督查了市水务局、城区北渡码头、天宫堂电站、市教育局、黄河镇水库、隆昌县龙市镇、古宇湖景区管委会、四川隆桥化工有限公司、威远县地方海事局、住建局、四川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及煤矿等地,实地查看并现场检查了汛期安全生产及防汛准备工作,还到内江市防汛办突击抽查了县(区)防汛值班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当场提出了整改要求,并督促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