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水而兴 弃水而废 乐至县加快水利事业改革步伐
来源:四川省农水网
发布日期:20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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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而兴,弃水而废”,陈毅元帅的故乡乐至县始终坚持着这一理念,并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水利部、省水利厅的关心支持下,积极探索,全力推进水利事业发展,努力破解水资源制约瓶颈,切实解决旱汛兼重的窘境,在“十二五”期间,水利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二五”期间,乐至县共完成水利建设投资12.3亿元,新建、改造各类水利工程13万余处,解决了23.6万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先后获得“全国农田水利建设先进县”、“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全国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先进集体”、“四川省农田水利建设先进县”、“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等殊荣。

为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乐至县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上做了大量努力和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并于2015年5月与全国22个省、市、县级部门在全国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工作经验交流。

为加强水库工程运行管理,乐至县首先从完善管理体制上入手,通过成立县水利工程管理总站(副科级单位)、组建中型水库管理所、设立小型水库联合管理站,将将全县所有水库收归县管。其次,乐至县将全县水库管理单位均明确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将职工工资、补贴和水库维修养护经费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全部解缴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三大保险”,解决了水库管理中长期存在的管理权责不清、主体缺位等问题,为水库良性运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增强小微水利工程功能,乐至县对于山坪塘、石河堰等小微型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同时,根据工程权属,鼓励采用承包、股份合作、资产拍卖等方式,让协会、企业参与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缓解水利发展的资金“瓶颈”,并且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及农村“一事一议”项目给予支持,形成了多元投入的良好格局。

为充分带动了“县、乡、村、群众”的积极性,更好的发挥供水工程效益,在县水务局设立了村镇集中供水站,归口管理全县供水工程。对于含有国家投资的供水工程,全部交付村镇集中供水站监督管理,并按照股份占比,保持资产权属不变,按股分红;对于农村联户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则将所有权分别划归当地村委会和农户管理,水务部门加强技术和业务指导。

为提升水务管理服务水平,乐至县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明确水库管理单位的职责和任务,探索管理、考核机制,细化职责分工,推行从社会购买专业服务,开展水管单位交叉检查、学习,加强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水管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以此达到制度约束、规范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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