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马庙水库实施“库水还清”工程成效显著
来源:四川省农水网
发布日期: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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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马庙水库(又名凤凰湖)始建于1958年,于1976年建成投用,总库容1540万立方米。水库主航道9358米,湖中大小岛屿10余座,湖泊九弯十八曲,由48条汊河密布而成,空气清新,风光迷人,是一座集防洪、灌溉、供水、发电、旅游为一体的中型水库。

近年来,马庙水库依托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水库规范化管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质保护、生态修复投入,改善水库水质,加强库区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终止养殖承包合同,还一库清水

2010年以前,马庙水库水体承包给水产养殖经营户,由于养殖户投放化肥、饲料等,使水体受到污染,水质严重不合格。2010年,纳溪区人民政府出资280万元与水产养殖承包人解除了承包合同,实行“清水养鱼”。 2011年投资50万元实施了水资源保护项目,取缔了库内网箱。2011年至2013年,水库管理所投资30万元,向水库投放生石灰和水质改良剂,使水质得到持续改善。经检测,现水库水质在非汛期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Ⅱ类标准,汛期可达到Ⅲ类标准。

二是加强环库植被保护,保持原始生态

为进一步改善水库库区的生态环境,马庙水库管理所根据水库周围用地情况,积极与林业部门衔接,争取林业项目,对疏林地进行补植,补种固土能力强、能有效减缓地表径流的竹、树等植物,形成水土保持林带,并禁止从事任何与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无关的活动,严禁乱砍滥伐。经治理,现水库库区林草覆盖率达85%,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为90%。

三是严格库区污染防控,杜绝二次污染

一方面,强化景区游览污染控制,严格要求库区的农家乐、宾馆等产生的生活废水必须集中处理,并且不得往水库内排放。开展水上游乐活动时,严格控制油、垃圾对水质的污染,尽可能减少燃油船和汽艇,控制游览区游船数量,严格限定在可游览范围内活动。另一方面,要求水库周边农村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补助水库周边村民修建分散式的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生物垃圾处理场和沼气池等,禁止污水和垃圾污染水体。

(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纳溪区马庙水库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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