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8日,由魏宏省长签署的四川省人民政府第282号令,公布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9月22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从立法层面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抗旱工作,明确界定各级人民政府在抗旱工作中的责任,建立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抗旱工作制度和措施,依法规范政府和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以及公民、社会各利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抗旱保障体制机制。为依法保障防旱抗旱工作的有序开展,最大程度减轻旱灾损失,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