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全民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通过省级验收
来源:四川省农水网
发布日期:20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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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部安排,根据广安区水利局的申请,省水利厅会同省编办、省发改委、广安市水利局等单位组成验收小组,于20051225,对广安区全民水库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组在听取了广安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全民水库改革的基本情况的汇报后,通过讨论后,同意通过验收。验收会由省农水局张霆副局长主持,省发改委改革综合处尹继堂副处长、省编办事业处任杰副处长等参加验收会。

全民水库是广安市境内最大的中型水利工程,2003年水利部将全民水库纳入全国24个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后,广安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建立了工作领导机构和具体办事机构。区政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结合全民水库的实际,出台了《广安市广安区全民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立了全民水库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配套措施、组织领导和进度安排。广安区府发〔200535号文件中,将全民水库定性为准公益副科级事业单位,并核定事业编制45名。广安区府发〔200535号文件中明确区财政每年对全民水库管理类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办公费及机电设备运行维修费给予适当补助。20062月和7月,广安区财政分两次对全民水库预算包干补助20万元。在广安区府〔2006129号文件中,广安区人民政府按照“财政补贴与以水养水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从2007年起,每年补助全民水库21万元。

在改革过程中,全民水库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办法,推行了全员竞争上岗和全员聘用制度,提高了职工的文化素质。通过改革,管理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年龄降低,学历、技术等级提高。全民水库改革前后人员精减比例达68.7%,未聘人员和提前退养人员实现一次性了断,并按政策给予了安置补偿。改革后,在岗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由财政直接划拨保险机构,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全部由机关事业保险处直发,退养人员与机关事业保险处到退休时即直接在保险处领取养老金,彻底解决了在职职工和退休、退养人员的后顾之忧。

(工程处: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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