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浩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扎扎实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来源:四川省农水网
发布日期: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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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浩辉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通气会上的讲话

水利部副部长 翟浩辉

最近,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十一五期间全国要解决1.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力争用十年时间解决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会议指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量,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摆到优先位置,加快实施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让农民群众早日喝上干净水。

为了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步伐,今年中央已经安排了四十亿元投资,比去年翻了一番,今后的投资力度还会更大。这对我们来讲,既是盼望多年的机遇,同时也是更大的责任,更重的担子。如何把这件实事办实、好事办好,是我们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今天把各位厅长请来,就是想集思广益,大家一起出主意,想办法。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供大家讨论参考。

一、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水资源相对紧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少,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再加上自然地理条件复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许多地方农村饮水困难或饮水安全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解决农村饮水问题,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进行了不懈努力,到2005年底,全国已累计解决了3亿多人的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或基本安全人口已经达到6.2亿人。尤其是十五期间,国家大幅度增加了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投资,五年间共投入223亿元,其中中央安排投资117亿元,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106亿元,解决了6700万人的饮水问题,全国饮水不安全人口从2000年的3.79亿降低到2005年底的3.12亿,达到了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所需要的进程。

但是,目前一些农村地区饮水不安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少地方供水方式落后,局部地区饮用水严重不足,全国农村仍有3亿多人饮水不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饮水安全问题,多次做出批示和指示。胡锦涛总书记批示:要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去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用两年时间解决212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目前投资计划已经全部下达。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在巩固人畜饮水解困成果基础上,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解决高氟、高砷、苦咸、污染水及血吸虫病区的饮水安全问题。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程,提出十一五时期解决1亿农村居民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和血吸虫病区、微生物超标等水质不达标及局部地区严重缺水问题。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根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将原定十一五时期解决1亿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的目标提高到1.6亿人,这样,十一五前四年就可以解决1.28亿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加上十五期间的6700万人,200120099年时间可以解决1.95亿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占20003.79亿饮水不安全人数的51%,也就是说,联合国千年宣言提出的在2015年年底前使饮水不安全人口比例降低一半的目标,中国政府将提前在2009年实现。

近两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对农民群众的关心,也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决心,这对我们从事水利工作的同志来讲,是巨大的鼓舞和鞭策。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防治结合,建管并重,因地制宜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十一五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明确,十一五期间要解决1.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重点解决饮用水高氟、高砷、苦咸、污染及微生物病害等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水质问题,以及局部地区的严重缺水问题,优先解决人口较少民族、水库移民、血吸虫病区和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根据《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十一五期间要使饮用水砷超标、中重度氟超标问题和血吸虫病区的饮水问题全部得到解决;中重度苦咸水问题大部分得到解决;饮用水污染及微生物病害等水质问题以及水量不足、保证率低、取水不便等问题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目标和重点,按照五年完成一半任务的要求,提出本地区十一五期间的规划目标和任务,并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农村存在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水源污染造成的。保护好饮用水源是保证供水工程水质、向人民群众供应干净水的前提。今后要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依法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饮水工程管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特别要防治采矿、加工业等引起的污染。饮用水水源地附近要禁止发展高污染工业,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搞好废污水、垃圾处理,减少面源污染。严格禁止破坏涵养林和水资源保护设施的行为,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定期开展对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要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地方水利部门要与卫生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配合,落实人员、任务、责任、仪器设备和必要的经费。县级要设立水质监测中心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以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站为依托,分区域设立监测点,对小型和分散供水工程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切实保障饮水安全。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各地自然、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饮水安全问题类型有很大差异,因此,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根据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既要考虑当前的现实可行性,同时要兼顾今后长远发展的需要。实践证明,规模化集中供水具有供水可靠、水质有保障、管理规范等特点,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和良性运行,提倡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包括管网延伸、适度规模集中供水和分质供水等,有条件时供水到户。距城镇等现有供水管网较近的农村,利用已有自来水厂的富余供水能力或扩容改建已有水厂,延伸供水管网发展自来水。人口稠密,水源水量充沛,地形、管理、制水成本等条件适宜时,结合当地村镇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区域供水整体发展,合理确定供水范围,兴建适度规模的跨村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水源规模较小,居民点分散时,兴建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在季节性缺水严重地区,要选择稳定可靠的水源,提高水源保证率,缓解干旱季节缺水问题。在制水成本较高的地区,特别是高氟、高砷、苦咸水等难以找到良好水源的地区,采取特殊水处理措施,提倡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分质供水。要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普及饮水安全知识,大力提倡节约用水。

(四)建管并重,完善机制。农村饮水工程点多、面广、分散,建设和管理难度大。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效益,要改进农村饮水项目建设和管理办法。在过去几年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的实践中,我们积累了规划建卡、社会公示、资金报账、集中采购、工程监理、落实管理责任等一整套好的做法,有效地解决了面广量大的小型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问题,保证了工程质量。这些做法在今后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要继续大力推广和完善。

一是规划建卡。在规划的基础上,将需要解决饮水问题的人数落实到村组或农户,逐村、逐户建卡片,按卡实施。

二是社会公示。工程项目在省地(市)报纸或电视公示,单项工程在村内设明白墙

三是资金报账。在项目区设立饮水工程资金专户,按工程建设进度进行报账。

四是集中采购。主要设备材料实行以县为单位集中统一采购,确保所购设备材料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五是工程监理。对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严格实行监理制;对小型分散工程,聘请专门的监理单位和人员,根据工程的分布情况实行分片监理,并请受益农户跟班监督。

六是落实管理责任制,建立水价机制。根据工程投资渠道、工程规模等,实行不同的管理责任制。按照计量供水、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水价,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五)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模式。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保证工程建成后能够长期发挥作用,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要全面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模式,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要有用水户代表参与,切实维护用水户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征求用水户意见,接受用水户的监督,调动用水户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工程建设前,要广泛进行社区宣传,对工程建设方案、管理体制和水价机制充分征求用水户意见。工程建设时,由受益农户选举代表进行跟班监督。工程建成后,对小型供水工程,由用水户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成立用水合作组织,实行自主管理;对区域集中供水工程,采取专管机构、受益村和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成立工程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

三、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扎扎实实做好十一五时期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十一五时期大规模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展开后,如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如何做好前期工作,如何用好建设资金,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如何保证农民长期受益,是一个值得我们重视的大问题。这既是国务院关注的重点,也是我们工作的难点。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造福当代,荫及子孙。但如果质量出了问题,我们将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子孙后代。因此,下一步需要我们花更大的力气,狠抓中央精神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对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既要充分利用在饮水解困过程中积累的一整套经验和做法,也要根据新的情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确保工程质量,确保资金安全,确保农民长期受益。做好十一五时期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关键是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十一五时期,平均每年全国要解决32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任务非常艰巨。水利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做好饮水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饮水安全工作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深入第一线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逐级落实责任,落实好各项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水源保护、饮水工程建设和水质监测等多方面的内容,涉及到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境保护、农业、教育、新闻宣传等多个部门,需要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密切配合才能做好工作。各级水利部门要给政府当好参谋,同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二)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已经下决心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今后,要搞好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各级水利部门肩负的任务将更加艰巨。目前,各级水利部门机构和人员状况与饮水安全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很不适应,事多人少,甚至一些省级水利部门具体抓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也只有12个人,工作经费没有保证,日常工作都很难应付,要想把工作抓细抓实就更加困难。这次各省(区、市)水利厅的主要领导都来了,回去后要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要加强办事机构,充实得力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要加大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力度。组织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设计院所开发实用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工程项目实施前,一定要先对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根据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抓紧培养水处理、供水系统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骨干。组织编写浅显易懂的农村供水工程技术手册和有关培训教材,通过不同层次的培训,全面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做好前期工作。做好前期工作是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也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要按照《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调整细化各省(区、市)的规划目标,逐级分解任务,将需要解决饮水问题的类型和人数落实到村组或农户,实行名册管理,通过报刊等形式予以公示。凡实施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必须按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原则上以地市或县为单元,由具有一定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现行建设程序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批。根据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以地市为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省级水利部门审查后,由省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批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备案。以县和乡镇为单位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经省级发展改革(计划)和水利部门同意,可由地市级发展改革(计划)和水利部门审批,报省级发展改革(计划)和水利部门备案。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签订责任书。对设计单位、施工队伍和人员,制订严格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办法。对于重点工程和水处理等关键环节,一定要请有相应经验和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设计,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建设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做好水源勘测调查工作。前两年新闻媒体报道的个别地方饮水工程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就是技术力量不足,前期工作不扎实,对水文地质情况不了解,也没有认真调查论证,急于求成,仓促开工,建成的工程水质不达标,建后管理措施不落实,钱花了,好事却没有做好,群众不满意。对此,各地一定要引以为戒。今后,一定要高度重视前期工作,充分调动省、市两级设计院所以及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关键环节请专家进行充分论证,严把前期工作质量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调整投资结构,落实配套资金。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农民投工投劳,但要防止加重农民负担。国家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向农村倾斜,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对中西部地区重点扶持,对于人口较少民族和水库移民的饮水安全问题优先安排解决。为进一步加快饮水安全问题的解决步伐,这次中央大幅度增加了对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同时对地方配套资金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要求省级配套资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30%。这里所规定的30%是下限,有条件的地方省级要尽可能多拿一点,这样农民的负担就会轻一些。前几年,部分地方在饮水解困工程建设方面的配套资金到位不够及时,其中有地方财力困难的原因,也有认识上的因素。但目前这一状况有了很大改变,特别是省级配套资金今年大部分都得到了落实。在这里,我要表扬甘肃、青海和宁夏三个省(区)。这三个省(区)都是西部省份,省级财政都比较困难,但由于政府领导重视,水利厅工作得力,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大力支持,都按时足额落实了省级配套资金。为此,在安排今年的项目投资计划时,我们对这三个省(区)给予了适当倾斜,而对省级配套资金没有落实的省份,相应核减了投资规模。今后我们还将更加严格地执行这一规定。因此,各位厅长回去以后一定要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努力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特别要安排相应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技术审查、专题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水质检测和监测等项目管理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的完善和运行以及饮水卫生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是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完成后保证农村饮水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实现信息畅通、资料数据准确及时,其所需资金应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

(五)加强资金管理。在此我要特别强调的是,今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有了成倍增加,一定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各渠道筹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要在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专户立账,按工程建设进度实行报账制。要制定和强化监督检查等制度,防止资金滞留、挪用和非法占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面广、分散,仅靠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依靠社会力量加强监督。实践证明,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行社会公示是个好办法。根据国家政务公开要求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今年7月,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社会公示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从2006年开始将国家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全部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天津、山西、黑龙江、湖北、广西、云南、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已经在省级报纸对今年已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了社会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县或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及处数、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投资、受益范围和人数、责任人等,并公布了监督电话,其他省(区、市)也将于近期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社会公示。今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社会公示要形成制度,对于没有公示的地方,要采取相应措施限期公示。

(六)抓好示范,以点带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做好这项工作要抓好典型,以点带面。为促进和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准备在全国建设100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在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创造经验,树立样板,对同类地区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初步考虑,示范县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总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的经验。

二是总结不同类型区的农村供水模式以及水处理、生活排水等方面的适宜技术。与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合作,采取科研与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对示范县供排水技术进行指导、论证、跟踪监测,调研评估,积累数据资料,为制订和完善农村饮水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提供依据。

三是建立科学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制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对不同规模的供水工程,研究出资人代表、产权归属、管理主体、运行机制、用水户参与等具体实现形式。

四是完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研究制定水源保护、水资源配置、节约用水、水价形成机制、水质检验和监测、社会化服务、应急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和具体办法。

五是探索行之有效的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最近,水利部正在组织起草《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近期即可印发各地执行。各地一定要把示范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尽快抓出成效,为今后大规模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积累经验。

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解决3亿多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我坚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有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各级水利部门的共同努力,有兄弟部门的密切配合,有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有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主要讲这几点意见供参考。下面就当前水利工作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和需要研究的对策谈一些想法。今年入夏以来,我国华南、江南、沿海地区多次遭受台风的袭击,大范围的强降雨过程明显增多,一些中小河流发生了超历史的特大洪水,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频繁。与此同时,长江上中游以及西北部分地区出现大范围的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尤其是重庆和四川东北部地区旱情尤为严重,南方及东北、西北地区发生了伏秋连旱,范围之广、灾情之重、受旱持续时间之长,都是近年来所罕见的。严重的灾情给当地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及群众生活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今年洪涝干旱灾害,特别是重庆、四川特大干旱给我们的启示是深刻的。作为水利工作者,我们应该深感自己的责任。如果不能让老百姓安居乐业,就谈不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谈不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水利工作任务确实繁重,任重而道远。当前水利面临的新情况:一是十五期间重点工程建设有了新的跨越,但面上的农田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二是总体上讲,大江大河的防洪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但中小河流治理滞后;三是温室效应、特殊的气候条件愈来愈明显,山洪、泥石流、台风频繁,造成的危害今后呈加剧趋势;四是防洪减灾得到全社会的重视,但对抗旱重视不够,应对措施不力或者不强,旱灾所造成的损失在今后也呈加剧趋势;五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迫切需要建立农村水利建设新机制;六是国债在逐年减少,如何保证水利工程的投入,稳定的水利投入机制还没有建立;七是水利还存在体制和机制的障碍,多头管水的局面还没有得到转变,制约了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制约了水利的可持续发展。针对这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应对措施: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二是要建立稳定的水利投入机制,按照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战略,通过征收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水资源费附加,来建立新的水利建设资金的筹资渠道,主要用于地方的水利建设;三是建立中央财政直接补贴农业水费的新机制,减轻农民负担,保证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四是完善民办公助的新机制;五是完善防洪体系,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六是建立防洪抗旱保险。

在此,我还要强调一下,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和干部安全。今年财政部组织对农村饮水解困国债资金进行核查,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核查工作。

(来源:中国农村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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