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若干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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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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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


若干问题解答


 


 


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


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


 


2019年11月19日



 


前  言


2018年3月,中国水利学会发布了《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以下简称《准则》);2018年8月,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的通知》(水农﹝2018﹞188号),明确指出各地可直接使用《准则》,也可根据这一评价准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省实际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作为各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精准识别、制定解决方案和达标验收的依据。


2019年4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坚持现行脱贫标准,既不拔高,也不降低。饮水安全有保障,西北地区重点解决有水喝的问题,西南地区重点解决储水供水和水质达标问题。各地执行时要结合实际进行把握,不能一刀切。各地在解决“三保障”突出问题时做了不少探索,有些地方有意无意拔高了标准。对明显超出标准的,要予以纠正;对没有明显超标的,要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少“翻烧饼”。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指导各地及有关评价机构和人员更好地理解和使用《准则》,针对各地反映容易引起误解或混淆的问题,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规划财务司、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组织水利、扶贫、卫生健康方面的专家,依据相关文件和技术标准,采取问题解答的方式,编写了《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若干问题解答》,与《准则》及各省制定的评价细则配套使用,作为各地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精准识别、科学评价和达标验收的依据。


 

目  次



1. 什么叫农村饮水安全? 


2.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依据什么标准? 


3. 饮水安全4项评价指标的评价方法和尺度如何把握? 


4. 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均基本达标能否评价为饮水安全? 


5. 水质检测指标怎么确定? 


6. 不同规模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质评价方法是什么? 


7. 农村供水工程如何开展水质检测,水质评价依据? 


8. 饮用水氟化物的评价标准如何确定? 


9. 水烧开有水垢是不是饮水不安全? 


10. 分质供水的用水户如何评价? 


11. 是不是必须供水管网入户才能评价为用水方便程度达标? 


12. 是不是用水户必须都要每天24小时不间断供水? 


13. 定时供水用水户的水量、供水保证率如何评价? 


14. 用水户有多种供水方式的供水保证率如何评价? 


15. 牧区用水方便程度如何评价? 


16. 对于特殊原因造成临时断水或水质不好,采取应急方式解决,如何评价? 



1. 什么叫农村饮水安全?

答:农村饮水安全系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饮水安全有保障主要是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统筹研究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但各地具体情况不一样,执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把握,不能一刀切。比如,西北地区重点解决有水喝的问题,西南地区重点解决储水供水和水质达标问题。


2.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依据什么标准?

答: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执行《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以下简称《准则》),也可根据这一评价细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省实际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但不得低于《准则》(T/CHES18-2018)的要求。截至2019年1月,有11个省区制定了本省区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或细则,其中河北、安徽、内蒙古、河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甘肃、宁夏等9个省区在《准则》基础上补充细化;贵州、西藏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制定了评价细则。


3. 饮水安全4项评价指标的评价方法和尺度如何把握?

答:由于我国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性较大,饮水安全评价需要结合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农村供水工程,进行分区、分类评价。


在水量方面,根据不同区域年均降水量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不同,水量标准不同;丰水地区不低于35L/人·天,缺水地区不低于20L/人·天,具体见《准则》的规定。


在水质方面,根据不同规模的农村供水工程类型,如万人工程(供水服务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工程)、万人以下集中工程(供水服务人口在20—9999人的工程)、分散工程(供水服务人口在20人以下的工程),对水质要求的严格程度,根据实际需要和现实可行性,在一些水源条件和处理设备受限制的地方,对于与人体健康没有关联的水质指标可以适当放宽。对于与人体健康有关联的水质指标原则上不得放宽,可以在短时间内适当放宽,但要明确解决时间期限。


在用水方便程度方面,相较于农区,牧区可适当放宽,具体参照各地有关标准执行。


4. 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均基本达标能否评价为饮水安全?

答:如果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项评价指标全部基本达标,就可以评价为饮水安全。


5. 水质检测指标怎么确定?

答:水质检测指标应由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健康、水利、扶贫)根据当地农村供水水质特点、污染源分布特征、工程规模、人群健康风险的可控性等方面综合确定。


对集中供水工程,如开展水质检测时,水质检测指标可选择微生物指标(如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等)、毒理指标(如砷、氟化物和硝酸盐等)、感官性状指标(如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色度、臭和味等)、一般化学指标(如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等)。对于长期保持稳定达标的上述部分水质指标(如砷、氟化物等)可不进行检测;对于有污染源或近期发现特征污染物的地区应增加特征污染物等相关指标;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可不纳入评价指标。


对分散供水工程(如水窖等),用水户有煮沸饮用习惯的地区,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


6. 不同规模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质评价方法是什么?

答:万人工程的出厂水或末梢水都应开展水质检测。对万人工程的用水户,水质评价应依据工程当年或一年内的出厂水或末梢水的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为达标。


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是否开展水质检测,由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健康、水利、扶贫)综合确定。如检测时,可依据工程当年或一年内的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也可采用现场检测(通常检测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等指标)和实验室检测(在“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指标”中规定的存在超标风险的水质指标及特征污染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水质评价,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对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


7. 农村供水工程如何开展水质检测,水质评价依据?

答:县级及以上的卫生健康、水利等部门的水质检测机构和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正式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可作为水质评价依据。


8. 饮用水氟化物的评价标准如何确定?

答:饮用水氟化物的评价标准,可按照水利部和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做好饮水型氟超标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8〕234号)执行。


9. 水烧开有水垢是不是饮水不安全?

答:水烧开后有水垢表明水中硬度比较高,水质是否达标应以饮用水中总硬度含量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限值作为评价依据。对于万人工程和万人以下工程,饮用水中总硬度限值分别为450mg/L和550mg/L;总硬度是指溶解在水中钙镁离子的含量,也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一般情况下,饮用水中总硬度大于200mg/L时,烧开后就会出现水垢,但在标准规定限值范围以内时,不影响人体健康。


10. 分质供水的用水户如何评价?

答:分质供水是将直接饮用、做饭等饮用水,和其他生活杂用水分开、分别供水的情况,例如用水户家中安装净水机、村里建立分质供水站等,只要出水水质达标,而且用水户饮用分质处理的水,就可以评价为饮水安全。


11. 是不是必须供水管网入户才能评价为用水方便程度达标?

答: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或者用水户到集中供水点等取水,只要人力取水往返时间符合《准则》规定(牧区可以适当放宽),都可视为用水方便程度达标。


12. 是不是用水户必须都要每天24小时不间断供水?

答:考虑到节约用水和节省能源的需要,农村供水可以是定时供水、分时供水。定时供水、分时供水时,用水户家中有储水蓄水设施,通过储水可以满足《准则》要求,都可视为供水有保障。


13. 定时供水用水户的水量、供水保证率如何评价?

答:定时供水用水户的水量评价应以单位周期内的供水量(或用水户储水量)与实际供水人口的比值进行测算,符合水量评价标准,可评价为达标。


在水量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用水户问询情况,根据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计算得到供水保证率,就可评价是否达标。


14. 用水户有多种供水方式的供水保证率如何评价?

答:无论采取一种还是多种供水方式,只需统计或测算能供给用水户符合《准则》水量要求的天数,再除以一年的总天数所得到的比值,即供水保证率。


15. 牧区用水方便程度如何评价?

答:牧区是指以畜牧业生产为主的地区,具体涉及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四川、宁夏、陕西、河北等省区的部分地区。牧区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较农区适当放宽,可使用简易交通工具评价取水往返时间。


内蒙古、西藏、四川等省区对牧区用水方便程度进行了细化,这些地区按照省里的细则执行。对于其他地区冬季牧场定居点的用水户,使用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达标,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达标。夏季牧场,牧民逐水草而居,不作为脱贫攻坚的评价内容。


16. 对于特殊原因造成临时断水或水质不好,采取应急方式解决,如何评价?

答:因干旱、冰冻等极端天气造成水源水量不足、供水设施损坏,导致用水户季节性水量不足或临时断水;或因雨季浑浊等造成水质偶尔不好,在此期间当地政府或供水单位等采取送水车送水或用水户储水、使用自备水源等方式应急供水,只要符合《准则》要求,均可视为饮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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