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安全供水 “三个责任人”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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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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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省水利厅对全省21个市(州)、184个县(市、区)的688处“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进行全面摸底核实,督促各地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农村饮水安全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并将市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纳入《2019年全省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安全供水责任人名单》,于5月31日在四川日报对责任人和监督服务电话进行公示。同时,将对“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三个责任人”在水利门户网进行公示,并要求各地及时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

 

四川日报公示链接:http://epaper.scdaily.cn/shtml/scrb/20190531/v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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