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落实优惠电价 改善民生供水
来源:四川省农水网
发布日期:201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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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1号文件精神,全力落实农村供水工程优惠电价政策。市水务局积极与发改、电力等部门协商合作。

一、领导重视,定位准确。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四川省发改委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委〔201143号)、雅安市发改委员出台了《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和高耗能从主网取电分摊加价的通知》(雅发改价格〔20119号)。上述文件,均要求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而中共雅安市委、雅安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雅委发〔20111 号)文件明确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二、试点调研,个别突破。针对供水用电价格高的问题,市县水务局多次进行调研,并多次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为了深入了解供水站运行状况,2011年名山县人大对名山县供水工程进行了全面深入调研。名山县地处丘陵地区,水资源较缺乏,农村供水工程大都是水泵提水,执行的电价为0.8/ kW.h,而供水水价为1.8/立方米,电价占供水水价的44.5%,成为最重要的成本,高昂的电价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村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

三、大力宣传,全面推行。雅安市水务局积极向各级领导、电力主管部门、电力企业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党委、政府以及国家、省发改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优惠电价政策,让全社会知晓政策,从而才能贯彻执行政策。

四、加强沟通协调。根据调研结果,市、县水务局多次与市、县发改部门、电力公司沟通、协调,多方努力下,20115月,雅安市发改委以(雅发改价格〔20117号)批复了名山县供水用电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名山县率先实现了农村供水用电执行农业排灌电价。在试点成功基础上,雨城、荥经、芦山也先后经市发改委批复,农村供水用电执行了农业排灌电价。

五、效果明显,用户受惠。截止201110月,我市有提水工程的6个县中,雅安市发改委批复农村供水工程提水电价执行排灌用电价格的县就有4个县,分别是名山县、雨城区、荥经县、芦山县,其执行排灌用电价格分别为0.1835/kW.h0.1887/kW.h0.1887/kW.h0.1887/kW.h;石棉县农村供水工程提水电价执行的价格是0.1637/kW.h,其余县目前执行的是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正在争取执行排灌用电价格。

优惠电价的执行,大大降低了提水工程运行成本,充分保障了农村供水持续健康发展。如:名山县新店供水站电价调整后,电费下降77%。(雅安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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