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支付,破解群众投资投劳难题
——渠县顺利推进小农水重点县建设
在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过程中,针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较多,组织群众投工投劳难度极大的现状,村委会或农民用水协会自行实施难度很大,所以通过群众“一事一议”,决定工程建设采用“公开承诺,择优选择,分期付款”的方式,着力解决群众投劳难题,全力推进小农水重点县建设。
一、公开承诺,择优选择
渠县2011年度重点县建设专项项目区由于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群众无法投工投劳,村委会或农民用水协会自行实施难度很大,所以通过群众“一事一议”,决定对外公开承诺垫资(群众筹资投劳部分)修建承包,聘请经济实力强、信誉度高、技术力量雄厚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建设。
通过公开承诺,垫资单位按照财政评审总价承包,即承包价包括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上级批复的《实施方案》的全部建设内容)。中滩乡天山村施工单位就要垫资群众自筹资金60.29万元,这样就避免了群众集资投劳不到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矛盾发生。
二、分期付款、减轻压力
项目区群众投工投劳难以实现,愿意“投资抵劳”,以现金投入方式支持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但是群众自筹资金全部一次到齐,负担较重,也很难筹资到位。我县结合实际,对由群众负担的自筹资金部分的工程款实行由施工单位垫资,乡财政担保,群众分三年付清的办法进行解决。三年分别支付的额度为40%、30%和30%。分期付款,既有效减轻了群众负担,又破解了群众筹资投劳一次投入大的问题。
2011年度中滩乡天山村群众自筹资金应为60.29万元,人均达194元,采用三年付清,每年人均65元左右,大大降低群众年均承受负担,群众容易接受。
目前,全县采用此方式,顺利推进重点县建设。
(渠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