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第六批)省级水利风景区名单的通知
来源:省农田水利局
发布日期: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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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水函〔2019〕64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水务局,厅直水管单位:


按照《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等有关规定,经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评价和审议,并对外公示,决定批准营山县清水湖水利风景区等5家景区为 “四川省水利风景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把握水利部关于“组织实施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维护河湖健康美丽”的要求,加强区域和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协同共治的强大合力,打造安全保障、生态优良、文化彰显、健康美丽的水利风景区。各地在水利风景区建设和管理中,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要求,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紧密结合,拓宽水利服务领域,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的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川省2018年度(第六批)省级水利风景区名单.doc



四川省水利厅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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