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农水局
发布日期:20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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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水管单位,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管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省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各项处置措施,切实维护群众、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I级响应措施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全省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认清肩负的责任使命,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在所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及时制定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压实责任,严阵以待、严防死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各地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落要实属地监管责任,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将防疫工作部署和要求传达到辖区各个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的每一名一线从业人员。要健全防疫工作机制,与当地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公安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措施互动,健全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治工作机制,监督指导各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疫情防控工作。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地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要密切关注本地疫情防控进展,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严格落实“防输入、防扩散、防输出”的各项防控措施。疫情期间,全省各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要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台的景区封闭管理、暂停对公众开放等防控措施,售票景区全面暂停门票出售及游客接待服务,开放式景区全面暂停游客接待服务,取消景区辖区内聚集性群众文艺表演、庙会、聚餐等活动,确实无法关闭的公共空间,要切实做好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

各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管理单位要加强自身防控措施,减少不必要的会议,改变职工食堂集中用餐制,不扎堆,不聚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降低感染风险。要加强单位公共空间消毒和卫生防疫,做好办公区、生活区通风换气、定期消毒和生活垃圾收运管理,职工要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保洁。要全面排查,及时动态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坚持每天上下班体温检测。加强对重点对象的跟踪监督,发现可疑症状及时报告属地防控部门,迅速有效处置。


四、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宣传


要在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出入口、宣传栏等醒目位置,通过张贴通知、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症状、特征和预防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做好行程调整游客的解释说明及相关善后工作,妥善处理好退票、闭馆协调解释工作,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一线从业人员要做好对群众和游客的宣传、劝导工作,提醒群众和游客注意健康防护。要及时在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配合发布疫情防控有关注意事项,提升公众对疫情的防范意识。


五、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


各地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制度,公开值班联系电话,保持通讯通畅,每日定期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信息,确保信息报送全面、真实、准确,重大疫情同时抄报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要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设立疫情防控监督员,对身体不适和疑似症状者要立即启动相应处置措施,并报告属地疾控中心及时治疗,同时在防疫部门指导下做好消毒防疫工作,防止疫情流行。


联系人:李周顺 13880789950 


邮  箱:249273054@qq.com




                                                         

四川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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