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五部委《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05]50号)的要求,我省于2009年3月启动了《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截止目前,全省应编制的173个县中,已有166个县完成,占总数的96%;其中144个县已通过县级人大批准,占完成数的87%。全省既定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规划》编制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和“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目标任务,以2008年为基准年,到2020年,规划总投资2865亿元,在县域内实施田间排灌工程、小型水源工程和其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规划实现新增恢复改善灌面4334万亩,新增补灌面积651万亩,发展节水灌面1779万亩,使项目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2.2%,总增产307.8万吨,总增收61.6亿元。《规划》的实施对我省大规模推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省采取了以下作法。
一是考核奖惩。省政府将《规划》编制纳入了对各市(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目标考核内容并签订了责任书。省水利厅将《规划》编制纳入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李冰杯”竞赛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县的评比。通江县、高坪区、简阳市等地还实行县政府与乡(镇)政府、水务局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双线目标责任制”。
二是协同配合。为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作用,各县(市、区)均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水利、农业、国土、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为成员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荣县、翠屏区由县人大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深入各乡(镇)对《规划》编制进行实地调研、专题座谈,确定规划方案。各县(市、区)将《规划》与各部门规划有机结合,努力确保县域内的涉水资金打捆使用,统筹实施,避免重复建设。我省2009年、2010年实施的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2009年实施的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水利项目均以《规划》为依托,共整合其它涉水资金29亿元,放大效应明显。
三是落实经费。为确保《规划》编制按时、按质完成,各县(市、区)积极落实工作经费。乐山市各县(市、区)财政落实工作经费300万余元。南部县、乐至县财政分别落实了40万元和20万元的工作经费,2个县的《规划》编制工作早于去年6月就圆满完成,走在全省前茅。
四是群众参与。《规划》编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把群众的意愿作为最重要的参考因素。巴中市各县把《规划》项目选址和建设内容决定权交给受益群众,真正做到了“规划民评,方案民选”。南溪县将《规划》编制座谈会开到村、社,充分征求了广大村社干部和群众的意见。仁寿县将县级新闻媒体作为《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向受益群众大势宣传。
五是科学审批。各县编制完成的《规划》,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把好技术审查关,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报省水利厅备案。遂宁、乐山、资阳、雅安、眉山等市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编制的《规划》反复多次修改,严把《规划》评审关,确保了《规划》编制质量。
六是项目挂钩。经县级人大批准的《规划》,是县级各部门、县域内各类型农田水利项目申报和国家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科学依据。我省2009年、2010年实施的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将《规划》作为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和编制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在已完成的2009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中,工程建设与《规划》结合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