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中央专项规划内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四川省农水网
发布日期: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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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省《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内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达到设计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四川省小型病险水库和震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以及水利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我厅在广泛征求有关市()及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四川省中央专项规划内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该《实施细则》依照相关规定、规程,从验收依据、工作程序、工程质量、竣工决算与审计、水质达标、验收条件与申请、资料制备、验收委员会及验收分组、验收主要工作内容、验收会议、验收成果、验收遗留问题等十六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着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定重点小型病险水库的竣工验收可采用以市(州)为单位、按年度建设计划集中或分批进行验收的形式。二是组建了全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验收专家库,选取200名专家组成19个竣工验收组,明确了竣工验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从相关市州抽取验收专家实行分组交叉验收,以确保验收方法科学合理、成果规范、数据可靠。三是严格规定了水库水质达标的具体要求和水质达标验收的必备资料。要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与水库水质同步达标、同步验收。如果水库水质不达标,将作为遗留问题,由县政府出具承诺文件限期整改。四是细化了全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验收程序,明确了竣工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和竣工验收鉴定书编写提纲。

该《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有效地指导全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为除险加固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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