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屏山县设立风险保证金促建小农水重点县优质工程
来源:四川省农水网
发布日期:201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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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江安县、屏山县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推进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制定了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风险保证金制度。

该制度一是明确了责任范围。两县责任人为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负责人、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和水管站负责人;二是明确了风险保证金标准,江安县4个分管县长每年分别交纳3000元,屏山县责任人每年交纳1000元;三是制定了相应管理办法。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保证金专项帐户,由个人分别向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交纳。四是明确了考核相关内容。将项目组织、工程管理、工程质量与形象、资金安全、管护机制等内容纳入考核标准,实行百分制,采取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加分和扣分;五是明确了考核单位。检查考核由县小农水重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目标办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按考核分值设奖,一等奖95分以上,二等奖占8595分,三等奖8085分,项目完成后依等级对考核人严格奖惩斗硬。

风险保证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保障了责任的层层落实,提高了工程质量和资金的监管力度,充分调动了基层特别是乡镇和农民的积极性,为项目的进展和今后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效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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