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开义率市人大研究室、农工委、财经委、市水利局有关同志,对屏山县贯彻实施《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屏山县委常委、副县长李赐刚,人大副主任龙孝贵,水务局负责人等有关人员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实地检查了大乘镇山坪塘、大乘镇场镇人饮工程、黑凼子水库、兔儿溪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并听取了县政府对《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贯彻实施的情况汇报。
目前,屏山县有各类中小型水利工程2477处,引水堰1613条、2376千米,山坪塘788口,石河堰8处,县城及乡镇场镇供水站(公司)17个。建成有水窖、水池、农村集中供水等小微型工程1.5万余处。
屏山县采取四项措施对水利工程进行管理。1、创新组织机制。坚持“构建和谐水利为目标,转变治水理念,不断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引导和促进水利建设深入、持续、健康发展,为和谐社会、和谐水利而努力”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克服困难,抓住“移民迁建”的历史机遇,大力推进建设和管理。2、创新投入机制。近年来,不断探索完善“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补充”的投入新机制,效果明显。鼓励社会和业主投入。按照“谁受益,谁负责,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鼓励社会和业主投入开发。3、创新规划机制。从有利于整合涉农部门较为分散的资金和项目,聚集社会资源和民间资本,发挥整合效应,实现整体推进和稳步发展,充分发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编制完成了《屏山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并采取通过县政府审核通过后开始实施,从而使政府各部门的项目及资金安排能统筹在总体框架内,起到了协调有关部门、整合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作用,较好破解了以往各部门项目申报难、资金整合难等问题。同时,保证了分步分片实施,一年接着一年干,一张蓝图绘到底。4、创新建管机制。屏山县于2008年12月11日正式挂牌新成屏山县水务局,将原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等职能划入县水务局。我县水务局的成立,是屏山水利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水务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标志着屏山水务体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全面实现了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和水资源的统一调配,为我县移民迁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了水资源管理体制上的保障。
最后,市人大王副主任对屏山县贯彻实施《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工作作了充分的肯定,巩固现有水利工程的成果,加强对《水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宣传和执法的力度。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下决心解决小型水利工程以包代管问题,完善管理机构,巩固水务体制改革成果,为屏山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
(屏山县水务局:廖应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