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2007年中央专项规划内整治病险水库9座,2008年中央专项规划内水库9座,“5.12”地震震损水库59座,加上省上安排病险水库,全市水库除险加固任务较重。2007年以来,眉山市狠抓了病险水库质量管理。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眉山市水利局对各项目县的招标文件都严格审查,包括招标范围、投标人的条件、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从省专家库抽取)、评标办法、专用合同条款等。每一座水库开标时,水利局派专人会同局纪检人员到场,全过程监督。
二、加强工程项目开工管理。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川水函[2006]381号文要求,项目在开工前要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并申请开工,并在开工申请批复后才开始建设主体工程。
三、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各项目县(区)牢固树立“工程安全,质量第一” 的意识,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工程建设要求高质量、高标准、高起点,确保工程整治一处、销号一处,保一方平安。同时还要求做到整治一座病险水库,取消一座养鱼承包合同,还一湖清水于民。
四、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不定期的到施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要求业主、监理、质量监督单位加强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近期我局工作组专程赴眉山进行专项检查,认为眉山市的病险水库整治管理到位,保证了工程质量。
(工程处 刘安康 梁照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