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22〕13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四川省水利厅组织起草了《四川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于2023年12月21日,经水利厅第45次党组会审议通过。
为准确理解和把握《办法》,营造有利于促进我省水利风景区发展的政策和制度环境,现对办法出台的目的意义、主要特点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四川水利风景资源得天独厚、水利文化源远流长。2002年以来,在水利部指导下,我省先后成功认定国家、省级水利风景区(河湖公园)175家。它们在涵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传播水知识、弘扬水文化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成为我省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美丽四川”的重要阵地。制定出台《办法》,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又是推动我省水利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不仅有利于更好保护、合理利用水利风景资源,维护河湖健康美丽,也将进一步提升水利风景区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景区发展行稳致远,综合效益更好发挥。
二、《办法》的主要特点
《办法》遵循“明晰、简洁、可操作”原则,重点突出三个方面特点。 一是具有系统的指导性。《办法》可对我省水利风景区的规划、建设、申报、认定、利用、管理等提供全流程、系统化的指导。 二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办法》明确了水利风景区的申报条件、程序,明晰了水利风景区运行和监督责任边界、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是具有一定的开创性。《办法》在贯彻落实水利部办法的基础上,新增设立景区年度报告、景区评级、分类管理等机制,开展了有益的探索。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四川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申报与认定、运行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六章三十八条。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定义、总体要求、水利风景资源保护和利用等。明确水利风景区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先规划后建设、先评估再认定的方式进行认定管理。 (二)规划与建设。主要对规划分类、责任分工、建设流程、规划标准、功能分区和数据库建设等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三)申报与认定。主要规定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计划变更等。规范了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和认定程序。规定了国家或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的基本条件、申报程序和认定程序。 (四)运行管理。主要规定了水利风景区内主管部门管理内容,包括应设设施、管理制度、文化宣传、遗产保护、应急管理等。 (五)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主管部门职责、年度报告制度、复核评估机制,定期对国家、省级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状况开展常态化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推荐国家水利风景区或整改撤销省级水利风景区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主要明确了执行权和施行时间。
《四川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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