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水利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采购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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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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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水利中心

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采购比选公告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农村水利中心2023年-2025年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采购

二、资金来源

预算内财政资金

三、项目概况

(一)为做好我单位2023年-2025年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工作,按照《四川省农村水利中心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拟通过公开邀标方式比选确认3家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机构,采购主办单位为四川省农村水利中心。

(二)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标准及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为甲方汽车租赁服务的指定合作方,制定规范的服务标准,向甲方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以维护双方的信誉和利益:(1)乙方必须提供本公司权属车辆,各种证照完备,车况良好,投保齐全,无车身广告;(2)驾驶员须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性疾病)、品行端正,年龄在50岁以下,经验丰富,驾龄在5年以上,熟悉市内主要道路,选择最优和最快的路线接送客户,并保证甲方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3)根据甲方提供的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的地方等候用车人;(4)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着公司统一制服,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使用“您好”“再见”等礼貌用语,不随意停车停靠、接听电话,不吸烟,不主动与乘车人搭话,不主动插话;(5)驾驶员为甲方人员开关车门,提拿、装卸行李,提醒甲方人员上下车注意安全,带走随身物品;(6)确保甲方人员拥有最大的乘坐空间,车辆干净整洁,配备必要的日常用具如纸巾、雨伞、饮用水等;(7)确保甲方人员对服务不满意的情况下,能够在第一时间与乙方取得联系,进行投诉,并得到有效解决。

四、支付方式

在年度财政预算资金范围内,根据汽车租赁(包车)实际情况据实结算。

五、服务期限

(一)自与中标单位首次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二)服务期限内,若省级有关部门另作了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机构名录规范的,将因不可抗力因素,优先参照省级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机构名录执行。

六、报价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报价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上报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曾列入2018—2021年度在蓉省级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租赁(包车)机构的优先考虑。

(五)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无分包、不得转包。

(八)参选人未在参选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内容,评比小组有权不予认可;若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选资格,若参选人已中选则取消中选资格。

七、比选文件领取

(一)领取时间:2022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斌升街17号107室。

(三)领取方式:领取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单位介绍信原件(所有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免费领取比选文件。

八、响应文件递交

(一)递交时间:2022年11月25日18:00前。

(二)递交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斌升街17号107室。

(三)递交方式:指派专人递交至指定地点。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28-86699217

 

 

四川省农村水利中心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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