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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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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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四川实际,认真开展调研,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于11月16日制定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保障国家部署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一是明确了目标任务。《通知》明确2022年年底前,有序完成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按轻重缓急,对病险程度较高、防洪任务较重的水库,优先实施除险加固;探索实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基本实现专业化和规范化管理。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现有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20年前已鉴定的病险水库和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2022年年底前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对“十四五”期间每年按期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加快建设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小型水库安全监测等设施并投入运行,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提升管理标准化水平。

二是强化了工作措施。《通知》从分类完善支持政策、定期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加快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库运行管护、积极创新水库管护机制、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等7个方面明确了工作措施,强调按照相关实施方案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处理好存量项目与增量项目的关系,切实把隐患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求加快建设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管护责任,实行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大带小”代管小型水库、基层机构力量按片区“小小联合”统一管护、政府向社会力量和专业机构“购买服务”等模式。

三是强调了责任落实。《通知》从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加强部门监督指导、健全责任追究机制4个方面明确了各方责任,重点突出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所属水库安全管理、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负总责,建立健全科学管护机制,明确水库建设和管护主体、责任及资金渠道。强调切实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发挥其撬动作用。同时鼓励通过盘活资产等方式,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用经营收益承担部分管护费用。

四是突出了改革创新。《通知》明确全省将深入推进水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逐库明确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积极创新水库管护机制。健全制度、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大中型水库标准化管理,探索“水管单位管理、平台公司运营”的新型管理模式。积极培育管护市场,推行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管理,有序引导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水库管护。探索水库及配套设施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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