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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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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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

今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工作方案》。在省人大常委会主导下,我厅积极配合,开展条例修正的起草、调研、改稿等工作。9月22日,《修正案(草案)》并经过省人大农业农村委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9月27日正式提交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正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进一步理顺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以适应我省水利工作发展现状。二是落实了长江保护法关于生态保护的相关要求。三是补充了水利工程科学管理的相关规定。四是合理调整了水库库区保护范围。此外,《修正案(草案)》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名称变更作了相应修改,还对个别文字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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