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3226总体工作思路,扎实推进“乡村水务”建设,健全农村供水保障责任体系,提高农村供水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水利部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工作要求,各地结合责任人变动情况填报了辖区内农村供水保障责任人,形成了《2021年全省(市、县)农村供水保障责任人公示名单》,现予公布。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农村供水保障责任制,确保“三个责任人”落实到位。要立足新阶段农村供水发展需要和我省实际,加快健全完善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机制,推动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延伸到乡镇,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落实到村组,切实加强村级供水管理,打通农村供水保障“最后一公里”。要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强化监督指导,确保各责任人知职履职尽职,促进农村供水工程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若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动的,继任人员即为新的责任人,县级水利部门要及时将新的责任人名单逐级报送至水利厅备案。
四川省水利厅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