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来源: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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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办发〔202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水利(水务)厅(局),广东省能源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有关部署,全面提升公共机构水资源利用效率,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现就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总量强度双控

  强化刚性约束,落实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严格用水计划和定额管理。到2025年,公共机构用水总量控制在124亿立方米以内,以2020年水资源消耗为基数,人均用水量下降6%。各地区要根据国管局核定的本地区公共机构“十四五”用水总量、强度目标,科学制定并分解下达用水指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由国管局按年度下达用水指标。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持续对各地区用水总量、强度目标和各部门用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二、强化用水过程管理

  各公共机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巡回检查、设备维护、用水计量等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用水计量和监测,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强化重点用水部位节水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降低漏失率。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率,收集利用净水机尾水和空调冷凝水,绿化景观用水应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和灰水处理装置,因地制宜建设雨水集蓄、海水淡化设施。

  三、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

  扎实推进全国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到2022年,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在京公共机构、省直机关及50%以上的省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开展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在已建成的节水型单位中,评选一批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各地区机关事务管理、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有关规定和所在地评价标准,深入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开展建设,组织验收与复核;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深入推进机关本级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

  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机制

  推广成熟适用节水技术,持续更新节能节水网上展厅,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渠道。编制节水技术应用优秀案例,展示节水新技术在公共机构领域的具体实践,积极推广可行性、操作性强的实践案例。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节水技术应用和节水产品采购力度,积极应用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新建建筑节水器具使用率实现100%;要推进节水服务新机制应用,推广应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水工作。

  五、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机关事务管理、水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组织协同机制,统筹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协调解决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工作与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有机融合。要加强宣传教育,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节能宣传周等活动为依托,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节水宣传,鼓励“云”上宣传,提高干部职工节水意识,使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公共机构的自觉行动和良好风尚。要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引领作用,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国管局办公室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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