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水利在乡村振兴中的基础保障作用,推动新时期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3226”工作思路有效落地,8月16日,四川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一批乡村水务试点县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乡村水务建设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将坚持以乡村水务为新时期农村水利工作的突破口,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农村水利高质量发展。首批试点县名额10—20个,采取县级申报、市级复核、省级遴选的方式择优选拔,实施期为3年。试点任务包括农村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农村水利投建管机制创新3个方面重点工作。计划到2023年,试点县县域内规模化供水率达到80%,基本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通知》明确,试点县所需建设资金由县级统筹落实,省级安排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同时,水利厅每年将对试点县乡村水务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和考核,确保试点成亮点、先行变先成,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有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