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时期农村水利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省农水局
发布日期: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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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谋划、加快构建与乡村振兴相协调的水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乡村振兴水安全保障水平。7月30日,省委农办、水利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期农村水利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农领办[2021]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通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三新一高”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发展战略及谋深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工作部署,围绕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3226”总体工作思路,明确了乡村水务、农业灌溉、水库及其渠道、水美新村等四大板块重点任务及改革工作,是指导我省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农村水利工作的统领性文件。根据工作需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水是乡村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控制性要素,乡村水的承载能力决定了乡村高质量发展的成长空间。当前,我省乡村水利既存在“散、小”供水工程多、饮水安全解决标准不高,产业用水保障不足、灌溉方式落后,以及病险水库多、应对大灾巨险能力不足等诸多工程短板,又面临投入不足、建管机制不顺等因素制约。在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农业农村发展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新起点,省委农办、水利厅联合出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补齐农村水利短板,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科学构建与乡村振兴相协调的水网体系和现代化水管理体系,十分紧迫,十分必要。

二、制订过程

(一)广泛调研,吃透基层情况。集中1个月时间,采取现场调研与书面调查、典型解剖与面上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大调研活动。组织20个市(州)、62个县(市、区)开展问卷调查2107人;组成4个工作组深入13个市(州)、21个县(市、区)现场调研,问需于群众,问计于基层。

(二)广泛座谈讨论,找准发展规律。先后召开专题座谈会5次,邀请省水发集团,部分省管大型灌区管理单位,5个市、16个县(市、区)水利(水务)局、2个乡镇(街道)以及4个县级水利平台公司的代表共100余人次座谈讨论。

(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谋实政策措施。对标乡村全面振兴要求,结合发达地区先进典型经验,在调研、讨论基础上,经过10余次修改完善,并吸纳了38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后,形成了《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了新时期农村水利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为重点工作。包括四大板块、12项重点工作。一是大力实施乡村水务。包括“大力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升级改造小型供水工程”“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和“开展乡村水务试点”四项工作。二是全面提档升级农业灌溉水平。包括“加强灌区节水改造”“突出抓好农业供水计价和计量”和“提升灌溉服务能力”三项工作。三是切实加强水库及其渠道安全运行。包括“打赢除险加固攻坚战”“持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加强水库及其渠道的运行管护”和“探索水库及配套设施资产证券化”四项工作。四是持续推进水美新村建设。培育一批水旅融合型、水生态保护型、水文化传承型水美新村,推动水美新村集群式发展。

第三部分为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创新投融资机制。着力构建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水利资产和收益证券化,撬动金融信贷、社会资本投入的多元化“新农水”筹资模式。探索县级乡村水务平台公司投融资有效模式。二是创新建设机制。全面推行规模化、集中化建设新模式。依托县级乡村水务投融资平台公司,集中承担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三是创新管理机制。分类有序推进农村水利工程管理运营公司化、企业化。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共4条,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保障、完善考核监督、注重宣传引导等方面作出部署。

四、主要特点

主要表现为“三个新”。

(一)新目标。《指导意见》围绕四川水利高质量发展“3226”总体工作思路,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强推进、三年上台阶、五年大突破”的工作要求,分别提出了2023年和2025年两个时间节点的工作目标。主要指标既有体制机制层面的要求,又有可量化、易考核的工程指标。明确到2025年,“新农水”制度框架初步健全,乡村水务试点取得重大成效。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农村规模化供水率达到60%,基本实现“喝好水”目标;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500万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已成水库实现除险加固常态化和运行管护专业化。

(二)新任务。《指导意见》对标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以“新农水”为统领,以乡村水务为突破点,统一规划,协调推进农业灌溉、水库及其渠道、水美新村等“四大板块”重点任务。“四大板块”工作既重点突出、各有侧重,又相互联系、形成有机整体,全面保障乡村生活、生产、生态供水需求。

(三)新机制。《指导意见》针对传统农村水利投资渠道单一、工程运行管理水平落后等难点、堵点问题,树立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的思路,坚持两手发力,试点先行,创新投融资、建设、管理“三大机制”,盘活水利资源资产,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农村水利走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公司化运行的新路子。

五、贯彻措施

下一步,全省水利系统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确保《指导意见》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一)省级层面。加快构建“新农水”“六个一”工作架构。一是组建一个专班,水利厅农水处、省农水局组建专班,专门负责“新农水”统筹协调、试点推进、机制改革等工作。二是编制一项规划,编制省级“新农水”“十四五”规划,指导涉农县(市、区)“应编尽编”县级规划。三是实施一批试点。2021年启动首批“乡村水务”试点县,指导试点县以乡村水务为突破口,同步开展“新农水”四大板块工作,同时,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长效机制改革。四是形成一套制度,制定出台“新农水”四大板块实施方案、考核办法、运行管理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创新投建管机制指导意见等配套制度。五是开展一系列宣传发动工作,六是通过现场会议等形式开展组织发动,凝聚各方共同推动“新农水”工作的合力。

(二)市县层面。按以下步骤有序推进工作。一是编制规划。以县为单位,科学编制“新农水”规划,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需求,结合投资可能,合理确定“十四五”四大板块建设任务。二是搭建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新组建或依托现有县级水务平台公司,统一负责县域农村水利投融资、建设以及管理运行。县级水利部门履行相关监管职责。三是推进实施。以乡村水务为重点,统筹加快水库除险加固、灌区现代化改造、水美新村建设等“新农水”各类项目实施,立足投建管运营一体化,开展项目包装,建立“新农水”项目库,以县为单元,坚持两手发力,引导各类资金投入,保障项目实施需要。四是试点先行。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开展多层次的“新农水”或“乡村水务”试点建设;有意愿、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申报省级“乡村水务”试点县。五是完善机制。以产权和水费改革为核心,盘活存量水利资源资产,探索“管理运营分离”“管养分离”有效模式,逐步推进水利工程管理集中化、专业化,运营社会化,建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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