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震损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发生,近日,我厅下发《关于对“5.12”特大地震震损水利工程应急处置等工作进行分片督导的通知》,决定组成10个督导组,分别由厅级干部带队,对各地震损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等工作进行分片督导。《通知》指出,此次督导的主要内容:一是重点督导震损水库排危除险情况。检查溃坝险情水库是否空库迎汛,高危险情水库水位是否在控制在汛限水位以下;检查应急方案的设计、批复情况和应急处置的进度、质量等情况,督促各地在6月底前完成震损水库应急处置;检查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到位情况,震损水库度汛预案编制、度汛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震损水库灾后除险加固设计进展情况,督促各地在8月底前和9月底前分别完成高危险情以上震损水库、次高危险情震损水库除险加固设计。二是督导堰塞湖除险度汛情况。检查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情况,了解堰塞湖监测预警工作情况以及人员转移疏散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对可进一步采取工程措施加快排险的堰塞湖,要督促当地行政负责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一步采取工程措施加快排险,彻底消除防汛安全隐患。三是督导各地供水保障工作。检查供水工程修复、灾民安置点和过渡区板房供水保障情况,检查供水水质是否达标;检查渠道工程运行情况。四是督导震损堤防排险工作,督促各地务必在6月底前完成震损堤防排险。五是督查救灾资金使用情况。《通知》要求:督导组要主动加强与相关市、县党政的沟通协调,督促各地落实责任,按期完成各项应急抢险任务。督导组要在6月底前,对高危以上险情震损水库安全度汛情况逐一检查,同时检查其它震损水库和其它震损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情况,并将每天检查情况及时向水利抗震救灾指挥部水库组等通报。从6月下旬起,相关各县水利(水务)局每半个月向督导组书面汇报震损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和修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