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开展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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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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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切实解决当前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合格率、不间断供水到户保证率,近日巴中市水利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8个月的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并印发了《巴中市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专项整治方案》。

《方案》要求,对运行管理、工程验收、责任履行三个环节可能出现的13类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即排查整治未经审批擅自停运、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净化消毒管理不规范、水源保护不到位、未经验收擅自投入运行、降低标准验收、超越职权验收、已验收工程问题整改不彻底、技术培训缺位、监督管理不力、镇村基层组织责任不落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不力。

《方案》规定,一是实行分级负责。市水利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总结;县区水利局负责本区县整治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对问题排查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分村或分工程整改方案的核审、对整改任务完成的认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承担本乡镇、本村管理供水工程的问题排查与整改职责;县农村供水总站、供水公司承担所属供水工程的问题排查与整改职责。二是坚持即查即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并限期整改到位。三是推行停运审批。规模化集中供水覆盖区域内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如需停止运行,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程序报县区水利局审批。未经审批同意的,一律不得停止供水。申请停运的小型供水工程,其原有用水户应当已全部用上了更可靠更优质的自来水。四是实行追责问责。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或增加工程投资的、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突出但通过验收的、运行管理责任不落实造成工程长时间无法正常供水的,以及在整改过程中走过场、不负责等典型事例,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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