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于2006年初由我局起草,在广泛征求意见、听取专家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修改,并以厅的名义向省政府报送了拟制定为省政府规章的《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代拟稿)。省政府法制办书面征求了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及部分县级政府的意见,到绵阳市、广元市以及江油市进行了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市、县政府法制办、水利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安监局、建设局、编委办、电力公司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代拟稿经多次修改后,网上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再次征求了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编办、省政府研究室等部门的意见,充分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形成了《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省政府法制办于2007年12月13日将该草案及其说明一并提交省政府审议。2008年2月20日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该草案,3月13日蒋巨峰省长签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正式发布了《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
水库大坝安全是国家关注的重大公共安全领域,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为巩固我省水库大坝除险加固的成果,明确安全管理主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促进水库大坝良性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加大了我省水库大坝安全法规建设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了水库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工程处:隆文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