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川府发【2007】58号文件精神,保证2007年9月1日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后,政府外债管理工作中省级项目单位与扩权强县的顺利衔接,省财政厅于2007年8月20日-2007年8月21日召集相关项目单位在仪陇召开了外债项目单位落实扩权强县工作会议。会议强调:各市(县)要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于2007年9月1日前完成债权债务划转工作。国际金融组织(含世行、亚行、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根据各贷款项目原市对扩权强县的转贷协议,以2006年末扩权强县与所在市相互认可并经核实的债务余额为基础,同时依据2007年初至债权债务划转日省财政厅下发的还本付息通知单对债务及欠款数据进行相应分割,签订债务划转确认书。外国政府贷款一类项目由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出具《还款承诺函》,如最终用款单位属扩权强县,原由市财政局承担的还款责任,由扩权强县财政局承继。外国政府贷款二类项目由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出具《还款保证书》,如最终用款单位属扩权强县,原由市财政局承担的还款责任,由扩权强县财政局承继。外国政府贷款三类项目债务关系不变。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省农水局、平昌县、威远县等相关单位二十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计财处:陈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