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三治”组合拳建设善治乡村
来源:四川省农水网
发布日期: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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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24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介绍了乡村治理有关情况。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没有乡村的有效治理,就没有乡村的全面振兴。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指导意见》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配套性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国乡村治理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安排。

当前,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还不高,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乡村治理需要破解的难题还不少。《指导意见》围绕建设善治乡村,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总体要求,强调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17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农村基层党组织总体上是坚强的、有战斗力的,但也要清醒看到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韩俊说。当前,有的村党组织领导作用被弱化、虚化,有的村干部作风不实,有的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村看村、户看户、农民看支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必须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为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的作用,《指导意见》提出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支部、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以及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等三方面措施。

乡镇是乡村治理的重要环节。“要提高乡镇服务管理能力,使乡镇成为带动农村发展的龙头。”吴宏耀说,要把乡镇建设成乡村治理的中心、农村的服务中心和乡村的经济中心。

为了加强示范引导,中央农办将牵头组织在全国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两项活动。在县级层面开展试点示范,选择100个县(市、区),作为首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试点单位;在村镇层面开展示范创建,举行“千村百乡”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将在地方创建的基础上,联合认定100个示范乡镇和1000个示范村。

党的十九大、去年和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也是《指导意见》的主线。

“自治、法治、德治是维持乡村治理格局良性运转的不同治理方式。”韩俊表示,自治属于村庄范畴,法治属于国家范畴,德治属于社会范畴,这三种方式互为补充、互相衔接、缺一不可。

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在乡村这一熟人社会里,要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必须特别重视德治的作用。”韩俊说,乡村治理要达到一种春风化雨的效果,就要深入挖掘熟人社会中的道德力量,德、法、礼并用,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村民道德公约等自律规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增强乡村发展的软实力。

针对目前在农村仍有出现的婚丧陋习、孝道式微等乡风文明问题,韩俊强调,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婚丧大操大办,反对有悖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的现象。对此,《指导意见》分别从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和加强农村文化引领等四方面作了具体部署。

(人民日报 郁静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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