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方案调整为“1+2”模式:整改方案正文和“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按照方案,我省接下来将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实行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坚决将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
6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省编制的《四川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已全部完成,并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上报国务院。
自5月9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回头看”及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意见后,我省迅速行动,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部门管行业”的原则,进一步分解整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督导单位和编制格式要求。
5月19日至21日,我省举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培训班,召集21个市州环保督察整改办、12个省直有关部门集中会商,形成整改方案初稿。之后,先后2次征求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多次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进行沟通汇报,最终形成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由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的“1+1+N”模式,调整为“1+2”模式,即整改方案正文和“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其中,正文包括总体要求、整改原则、整改目标、整改举措和保障措施等5个部分。
外界较为关注的整改目标,具体包括3项,即反馈问题逐一整改到位、绿色发展理念逐步落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方案,我省接下来将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实行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坚决将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入,助推绿色发展理念在四川落地生根,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八大战役”目标任务,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举措包括6个方面,重点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比如,我省将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区域为主战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大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19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分别高于97%、90%,到2020年底,完成乡镇“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
记者梳理发现,“回头看”整改任务清单共6大类46项任务,分别为思想认识类11项、水污染防治类14项、固体废物处置类8项、生态保护类6项、行业监管类6项、大气污染防治类1项;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共4大类20项任务,分别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类5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类8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类4项、黑臭水体整治类3项。一共66项整改任务。
“这是针对反馈意见和移交问题清单逐项梳理出的具体举措,每一项整改任务均明确了责任单位、督导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除极个别整改任务外,2020年12月底前应完成绝大部分整改任务,通过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谱写美丽中国的四川篇章。(记者 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