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局依据《防洪法》有关规定向曾某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对向枣山镇木桥村三组木桥河河道倾倒弃土和在河道修建临河建筑物的违法行为进行限期清除。
此前,水政监察人员接群众举报:枣山镇木桥村三组村民曾某将修建预制场的弃土90余方直接倾倒在木桥河道内,并在木桥河道修建临河建筑物50余平方米。
时值汛期,区水政监察大队依据《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水行政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强了对全区的河道、水库及其大坝、渠道等进行巡查清理,对已建工程,在建工程逐一落实了整改措施。确保天然渠道和各水利工程的行洪安全。
(来源:水利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