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津县花源镇长乐村五斗渠灌区农民反映农业用水困难的问题,水利厅朱兵副厅长高度重视。5月21日,朱兵副厅长深入新津县花源镇长乐村五斗渠现场办公,提出了解决办法与要求之后,新津县水务局庚即落实协调,由镇村干部组织村民疏掏了卡脖子阻水渠段,从而基本适时保证了新津县花源镇长乐村五斗渠灌区水稻生产用水。
一、五斗渠改造即将实施
我们在现场明确提出,镇村干部要高度重视,立即发动群众筹集资金、组织劳力,对卡脖子阻水的五斗渠进行以防渗整治为主的节水改造,县、镇水务部门要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努力搞好技术服务工作,拿出科学合理的防渗整治方案,指导工程建设,并严把质量关,保证工程顺利建成。工程竣工后,农民用水户协会要按照协会的规章制度规范运作,把包括这次节水改造后的五斗渠在内的斗、农、毛渠管理起来,确保渠系永续利用,长久发挥效益,省里可派人对长乐村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运作进行指导。按朱兵副厅长的指示精神,省里在当地政府重视、群众有积极性和农民用水户协会已成立的前提下,给予适当补助包干使用,并要求该工程在11月上旬前完工,县上明确表态将按时完成。
二、渠系掏淤责任不落实,灌区农业用水困难状况难以根本改变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干渠的岁修(含分干渠、支渠分水枢纽),在农业水费收费标准未达到成本之前,由受益市、县人民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共同筹集资金组织完成。支渠分水枢纽以下的各级渠道的岁修,由受益市、县人民政府筹集资金组织完成。”
因此,新津县水务局个别领导认为,省管干渠岁修掏淤要县上出钱,那县管支渠岁修也应由镇乡及以下负责,但灌区农户普遍认为县管支渠掏淤应由县上负责,斗渠以下渠系才由他们负责。由于县管支渠掏淤责任存在分歧,致使县管支渠7-8年没有掏淤,加之沿渠村民保护渠道和环保意识淡薄,把输水渠道当成垃圾通道,并将输水明渠盖上预制板后变成了暗渠,造成掏淤困难,致使渠道淤积严重、污水流淌,不堪入目,沿渠村民生活用水水质也受到污染,村民怨声载道。我们认为,按照《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县管支渠掏淤应由县上负责,但新津县水务局个别领导坚持认为县管支渠掏淤应由镇乡及以下负责。由于对县管支渠掏淤责任存在分歧,致使县管支渠多年没有掏淤,淤积严重,造成斗渠以下农业用水困难。这种情况也导致镇、村、组管理的斗、农土渠淤积、垃圾堵塞,不见渠道原形。照此下去,如果不大力推行农民用水户协会民主参与以前由镇乡村管理的末级渠系管理,即使斗渠进行了节水改造,灌区农业用水困难状况难以根本改变。
(省农水局工作组:王 斌 谢开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