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规定,水利部以水建管[2006]307号文通报了《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并要求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履行各自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管,督促水库主管部门(业主)和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
我省的升钟、三岔、鲁班、黑龙滩、大桥、二滩、宝珠寺、龚嘴、铜街子、江口等10座大型水库在通报之列。
(工程处:艾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