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率先全域终止水库承包养鱼成效显著
来源:四川省农水网
发布日期: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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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着力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广安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部署,把全面取缔水库承包养殖合同作为做好水库水质管理工作,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河长制和洁净水等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可靠的水库水质保障,走在全省前列。

一、 全面排查,建立台帐

针对承包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采取投放化肥或鸡粪或鱼饲料进行养殖以提高产量和经济效益,造成水体被严重污染现象,2017年8月,广安市水务局组成以局班子成员为牵头领导,从相关科室抽调近30人组成6个调查小组分赴6个县(市、区)及园区,与各县(市、区)水务局、水库管理单位一起对全市已成342座水库的水质管理和保护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全面掌握了水库水面及库区承包养殖、经营项目,承包年限、到期年限、承包费用、运行管理等情况,分库建立台账。

二、 制定措施、专项整治

广安市政府高度重视水库水质管理和保护工作,2017年12月,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水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7〕15号)下发各区市县及园区,要求对承担饮(备)用水水源的水库2017年底前一律终止承包养殖合同,立即禁止一切给食性养殖和新投放鱼苗,在2018年底前全部取缔养殖承包合同,由产权单位统一负责管理。对利用畜禽粪便、化肥及其他人工饲料等进行水面养殖污染水体水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避免水产畜禽养殖活动对水库水质的污染。截止目前,各县(市、区)及园区已相继出台全面取缔承包养殖合同的相关文件和补偿标准,全市已取缔水库承包养殖合同127座,占应取缔180座水库的70.6%,其余的年底前全部完成。

三、 明确标准,强化管理

一是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及其有关规定,各地明确通过水库承包养殖合同的全面取缔后,逐步实现饮(备)用水、灌溉用水水库水质标准,饮(备)用水水源水库水质不低于Ⅲ类标准,其他水库不低于Ⅳ类标准。二是明确检测机构、检测时段、检测频次和信息发布,并结合水功能区水质检测和河长制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对水库水质进行检测监测,每年检测监测不少于一次,确保取缔成果。同时,加强了入库排污口设置监管、库区生活污水和面源污染治理,并实行除险加固与水源保护“两同时”制度,确保“整治一座水库,还一库清水”。

四、大力宣传,强化考核

广安市各县(市、区)及园区通过会议、广播、有线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栏、“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增强群众意识,获得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库区群众和承包养鱼户的理解、支持、参与、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水库水质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由广安市水务局牵头,协同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组成工作组,采取定期监测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河长制工作、洁净水行动工作,对各地水库承包养殖、水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创先评优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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